中鼎资信董事长在省长座谈会上呼吁:缓解县级财政困难

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出席“省长与省政协委员座谈会”,围绕“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的主题,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四化”建设,持续有力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省政协主席刘晓凯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周建琨、罗宁、陈坚、任湘生、孙诚谊、张光奇参加会议。

会上,陈婷婷、石校瑜、王剑、景亚萍、覃儒方、石邦林、潘玉凤、张杰等8位委员分别就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财税体制改革、航空工业、铝及铝加工产业、酱香型白酒产业、“强省会”行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李炳军边听边记,不时询问有关详情,对委员们所提意见建议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

会上,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校瑜做会议发言。石校瑜就县级财政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建议。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缓解县级财政困难

石校瑜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地方财权事权改革,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不断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加之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一是政府间“共同事权”过多,事权划分不清晰。如我省医疗领域14项事权,共同事权占57.14%;教育领域13项事权,共同事权占64.29%。贵阳市24项事权中,市县共同事权20项,占比高达80%。共同事权过多,导致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分担不清,互相推责,上级事权很容易转嫁给下级,下级不堪重负。


二是支出责任划分不优,县级支出比例较大。2017至2019年,我省省市级支出比例虽不断提升,但县级财权支出占比依然较大,三年支出比例分别为70%、68%、62%。一些本应由省市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县,县级政府财力本来就薄弱,而事权界定的模糊性又导致支出责任过多。2019年,省市县收入比为25.47:20.50:47.53,支出比为23.9:13.68:56.27。省级收支基本匹配,市级收入多支出少,县级支出责任明显超出了财权收入的承受能力。

三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偏低专项转移支付偏高,加剧了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县级政府能够自主分配的重要财力,而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2017至2019年,我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保持在14%左右,而邻省四川、湖南、广西分别为19%、17%、16%,均高于我省。2017、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近乎各占一半,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比重降到29%,但仍高于周边省份。专项转移支付偏高,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现实中,部分县区为保障“三保”和偿债支出,不同程度存在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目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受税费政策影响,县级财政收入大幅缩水。“营改增”后,原来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营业税被作为增值税收走后重新分配,总体情况是收走的营业税多,重新分到的增值税少,加上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一年的财政收入连偿付利息都不够,“爆雷”的风险在不断增大。


当前,我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搞好财源培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建议:


一是重构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省级政府地方税立法权,积极探索开展地方税立法,推行环境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系列改革,加快构建完整的地方税收体系,弥补营业税消退的空白。把扶持市场主体成长,做大地方财政“蛋糕”作为对地方绩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创新思路培植财源,提升地方造血功能,千方百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是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全力减轻地方负担。建立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对现有事权划分进行评估,如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增或尚未确定的事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适度加强省级政府事权,对本应由省级配置资源,或市县配置资源效率不高的事务,以及本属于省级负担而委托市县负担的事务全部予以上收。明确市县政府间的事权划分,赋予基层具体政策决策和执行上的自主权,强化地方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压缩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控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应当保留的尽可能减少地方配套。优化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方法,研究判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标准和财政保障能力综合指标体系。加大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力度,落实省级下放管理权限,对纳入统筹范围的所有资金不再带项目下达。

四是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省级财政需要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下达的及时性、使用的规范性和项目的绩效性,确保中央资金直达基层,协同推进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扩大直达资金范围。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定期开展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切实做到“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增效。


五是深化预算管理,增强统筹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过苦日子”思想,强化预算约束,严把支出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该由政府承担的要坚决扛起责任,该由市场承担的要坚决交给市场。梳理基层政府出台的财政不可持续的政策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事项,妥善处理与企业的各项约定,维护政务诚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强化债务管理考核问效,强化风险防范和应对,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坚决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