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客户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各部门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特制定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评级业务及参与项目的评级人员(包括项目的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信评委成员等)。

第三条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应以更好地提供资信服务为目的,贯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处理及时为原则。

第二章 客户投诉

第四条 公司负责特定项目的主分析师为客户投诉的第一责任人,该业务部门经理为公司一般投诉事项处理的负责人。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事件,由公司总裁或分管该业务的副总裁负责处理。

第五条 遇客户上门投诉,负责特定项目的主分析师应当先稳定客户情绪,耐心听取意见,做好投诉记录,并立即通知负责该业务的部门经理。

第六条 负责特定项目的主分析师及相关部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事项的调查、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 相关业务部门应将投诉记录和相关情况及时提交公司合规部。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八条 处理投诉时,处理人员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耐心听取投诉意见,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且能够礼貌、及时地给予回复。坚持“有礼有节、于法有据”原则,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消除矛盾。

第九条 处理投诉过程中,如遇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和说服,防止矛盾激化;对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对象,及可能被报复的人员和被破坏的目标,要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条 按投诉方式分为现场投诉和非现场投诉。

第十一条 各类客户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受理。客户通过书面或者当面的方式向受理方描述投诉原因、事情经过。受理方应办理投诉事件在投诉登记表上登记、记录投诉内容,并对客户适当做出解释及安抚。如客户对受理方的解释表示满意并表示不会对同一事项继续投诉,则只需把投诉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即可。如若投诉人仍不满意,即进入下一流程。

(二)处理。相关部门在得知客户投诉后,应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妥善处理。对暂不能立即回复的投诉,应主动告知客户目前的处理进度。

(三)归档。处理完毕,相关责任人应对客户投诉信息及处理状况等内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交由合规部统一归档处理和备查。

第十二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公司合规部门和公司领导,并向监管部门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