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公司各部门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及参与信用评级项目的评级人员(包括项目的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信评委成员等)。
第三条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应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处理及时为原则,以更好地提供市场服务为基础。
第二章 客户投诉
第四条 公司负责特定项目的项目组负责人为客户投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公司一般投诉事项处理的负责人。涉及违规行为的投诉事件,由公司总经理或合规总监负责处理。
第五条 如遇客户上门投诉,负责特定项目的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先稳定客户情绪,耐心听取意见,做好投诉记录并立即通知负责该业务的部门经理。
第六条 负责特定项目的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事项的调查、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 相关业务部门应将投诉记录情况及时提交公司合规部。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八条 处理投诉时,处理人员应该耐心听取、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且能够礼貌、及时地回复,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坚持“有礼有节、于法有据”原则,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和消化。
第九条 处理投诉过程中,如遇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和说服,防止矛盾激化;对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对象及可能被报复的人员和被破坏的目标,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条 投诉分为现场投诉和非现场投诉。
第十一条 各类客户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受理:客户通过书面或者当面的方式向受理方描述投诉原因,事情经过。受理方应对投诉事件在投诉登记表上登记、记录投诉内容,并对客户适当做出解释及安抚。
如客户对受理方的解释表示满意并表示不会对同一事件继续投诉,则只需把投诉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即可。如若对方仍不满意,即刻进入下一流程。
(二)处理:相关部门在得知客户投诉后,应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妥善处理。对暂不能立即回复的投诉,应主动告知客户目前的处理进度。
(三)归档:相关责任人应对客户投诉信息及处理状况等内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交由合规部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