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信息保密制度

评级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公司、客户及相关各方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级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 按照是否需要保密,公司评级业务信息分为普通信息和涉密信息。普通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无须进行保密处理;按照需要保密的重要性高低,涉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信息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及客户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信息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及客户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信息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及客户的权益遭受损害。涉密信息无论密级如何,均应进行保密处理。

第四条 涉密信息中的秘密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开;机密信息仅限于相关业务人员知晓;绝密信息仅经信息提供方同意的人员或公司总经理同意的人员,方有权接触。

第五条 公司或公司职员从客户及客户的代理人获取的关于项目或与项目有关的、关于客户或与客户业务相关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客户声明必须保密的信息、资料、文件,不论是纸面形式、磁记录形式、光学记录形式、电子记录形式还是其他记录形式,均属于保密对象。

第六条 公司开展评级业务时,应与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评级业务委托书中约定保密条款。

第七条 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

1、数据库、计算机软件;

2、评级业务委托协议和收费信息、保密协议、承诺函等;

3、评级对象提供的所有文字资料和电子版资料、现场调查记录;评级对象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等;按照评级业务委托协议或保密协议要求,在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整理的需要保密的有关委托方或发行人相关资料;

4、评级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委托方或发行人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5、按照委托方和监管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包括评级报告的中间稿)、数据表格等文字版和电子版在未批准公开发布前;

6、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非公开渠道收集的相关资料;

7、信评委会议纪要、工作记录、表决过程和表决结果;

8、研究报告和翻译资料在未批准公开发布前;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经办人员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

第八条 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约定公司员工的保密事项和保密责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其他高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部门的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条 评级人员和公司其它人员对于在开展评级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涉及个人的隐私和协定的不可公开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第十一条 评级人员对于所了解的评级对象的专利、专有技术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得到委托方、受评对象的书面允许外,不得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也不能将其用于私人目的。

第十二条 在评级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组成员要妥善保管保密内容的文字版和外部存储设备。在完成评级工作后,项目组成员及公司其他人不准保存第七条中的5、6项保密内容的文字版和电子版资料,应在评级档案移交综合管理部的同时,在个人计算机和外部存储设备中删除。对于涉密信息,业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三、四条规定和实际保密工作需要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三条 评级报告中应尽量避免涉及评级对象未公开的保密资料和内幕信息,若评级报告中涉及受评主体未公开的保密资料和内幕信息,该评级报告仅能提供给受评主体,未经受评主体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评级相关人员对在评级过程中获取的评级对象所有评级资料应当在公司工作场所使用,防止其他非项目相关人员获知,下班后应将评级资料锁入柜中。

第十五条 评级相关人员计算机中的保密信息必须设置口令,所有存在于评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不得导出系统;信息管理中心人员随时对导出系统的评级信息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查实,防止内容外泄。

第十六条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保密处理;评级相关人员要外发邮件的评级相关信息应从公司的电子邮箱中邮发,不得采用其他方式传送。

第十七条 评审会议涉及的评审内容在评级结果发布前应该严加保密,与会者不应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转让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原则上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披露。在信用评级信息依法披露之前,除用于监管部门指定用途、评级业务委托书中约定用途、委托方及评级对象外,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评级结果。

第十八条 外聘评审专家参加信评会议时,会前须请专家签署《评级委员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密事项予以承诺,并将此作为评审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九条 评级业务信息中的涉密信息,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需要存档的,由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在存档时候注明其密级、解密期限和阅读权限。涉密信息为电子文档资料的,由负责处理该涉密信息的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个人可向公司借阅有关评级报告、工作底稿;个人借阅有关评级报告、工作底稿后要承担所借阅有关评级报告、工作底稿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保密文件;文印人员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打印、复印和扫描保密文件,并做好保密防范工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借阅、复印和复制机密和绝密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文印的多余或作废保密文件,文印人员要即时进行销毁,不得留存或以废纸利用形式流出文印室,用于打印和扫描后的电子文件发送相关部门后应于当日进行物理性删除。

第二十三条 公司行政人员收发所有纸质评级文件和资料须严格进行登记,避免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传出;收到邮件、传真后要及时登记并交给收件人签收。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存档保密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必须执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过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的签字确认,且应符合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的规定。除公司其它制度中规定的评级信息披露方式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披露评级信息。公司员工外出携带涉密资料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不得探听与自身工作权限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携带至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信息,通过其它方式传递保密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发现涉密资料(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离职前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程序按公司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删除任何有记忆装置中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非经公司书面同意,离职后员工必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解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利用、开发等。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公司评级信息保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对主要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的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过失泄露涉密信息,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

1、本人与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

2、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正常的经营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3、承诺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诺人保证履行本承诺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并承诺若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机密,应当赔偿公司100万元,并承担公司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诺人应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一、本承诺书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本承诺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管理方法诀窍、客户资料、市场资料、市场情报、营销策略、内部文件、招投标中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保密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所有的经营业务和营销策略资料;

2、公司所有的客户的相关资料;

3、公司取得的或有权使用的技术和专利资料;

4、公司所有的、依法取得的或有权使用的商业秘密;

5、公司员工因其职务行为而形成的设计、软件开发成果及其说明资料;

6、公司的财务资料;

7、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所有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8、公司保密规定中保密范围内的所有的资料;

9、公司其他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二、承诺人保证对上述保密资料的使用限于在公司同意的范围内,且使用是为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或为公司谋利益所为。

三、未经公司许可,承诺人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公司掌握的上述保密资料。

四、承诺人承诺知悉并履行保管上述保密资料的义务。

五、在承诺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承诺人保证将掌握的上述保密资料交还公司并不得再离开公司后继续使用上述一切资料。

六、承诺人承诺在离开公司后仍负有不能故意或过失披露上述保密资料的责任。

七、承诺人承诺在离开公司后,不得使用被公司聘用期间所获悉的上述保密资料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或从事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承诺人知悉并认可公司在查明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后,享有依照法律程序向承诺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