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委员会制度

信用评级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委员会(以下简称:“信评委”)及其会议的相关事务管理,确保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质量和评级结果的科学、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评委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其成员由公司在内部正式员工中聘任。其中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信评委主任一人,副主任2名。

第三条 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的更换或增补,由委员会提出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决定。

第四条 信评委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信评委副主任根据授权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信评委成员的任职资格包括: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2、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3、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4、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有较高的经济、金融、财政、会计、审计以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6、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

六条 信用评级委员会设秘书,负责会议日程的安排、评审资料的整理和发放、会议记录、表决统计、表决文件的制作和收集,以及信评会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评委职责:审核评级项目组提交的评级报告和初评结果,决定信用等级;制定和完善评级方法及相关评级业务管理制度,确定公司评级业务信用政策;指导评级项目组的评级工作,贯彻公司评级方法和信用政策,协调评级观点;指导公司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审定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并对其质量进行评定;对业务人员技术职称进行评定。

第八条 信评委主任职责:指定参与单个事项表决的信评委成员;召集、主持信评委会议;表决信用级别并根据其他信评委成员表决结果,确定最终的信用级别;主持公司评级方法与信用政策及相关评级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决定是否接受复评申请或是否需要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对其他信评委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

第九条 信评委副主任职责:协助信评委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条 信评委成员职责:按照信评委主任的工作安排,参加信评委会议,参与讨论、表决信用等级及相关事项。

第四章 会议机制

第十一条 会议工作制度

信用评级委员会会议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每次会议应由不少于 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会议应以现场方式召开,但主任或评级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或视听系统参加会议,只要能与到会的其他成员正常交流意见,均视同该成员到会。

委员会主任为会议主持人。委员会主任因故无法亲自到会,可委托其他委员代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信评委委员在表决相关事项时,不得投弃权票。信用评级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不得担任本人作为项目组成员的评级项目的评审委员。根据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制度应当回避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信评委委员在表决信用等级时,表决结果须经1/2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信评委在表决其他事项时,表决结果须经1/2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程序

(一)经项目组成员、部门经理、行业分析师研究,确定重要的评级因素已被恰当考虑,并形成一致意见。由项目组负责人和部门经理确认后,提交信用评级委员会。

(二)项目组应将相关材料包括报告、摘要、数据以及相关测试说明(如有)整理齐备,部门经理检查签字,确保材料完整后,提请公司评级总监审核。

(三)评级总监对项目组提交的上会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齐全、程序完备、评级建议明确等,签字提交信用评级委员会秘书。

(四)信评委秘书负责会议日程的安排。其内容包括:确定会议时间、确定与会委员、整理分发项目材料,准备表决需要的文件。

信评会秘书应注意提醒评级委成员的回避和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会议程序

(一)信用评级委员会会议应该遵循严谨、专业、客观的原则,畅所欲言,充分讨论。

(二)会议主持人在项目讨论之前,应再次提示利益冲突回避和保密义务,如发现存在妨碍情形的,应中止项目的评审。

(三)项目组应安排分析师与会汇报项目评级情况,发言应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与评级询问和建议形成呼应。

(四)会议主持人应组织与会委员展开质询,项目组应充分回应。质询应交互、连续进行,充分保障委员的质询权。主持人在确认没有更多质询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五)质询完毕后,项目组应明确申明其评级建议,做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组织与会委员按照表决顺序,分别发表明确的、唯一的意见。

(七)投票完成后,与会委员应填写表决文件。信评会秘书现场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现场宣布决议。

(八)会议全程信用评级委员会秘书应全程参与会议并记录,发放、收集相关表决文件。

(九)会议全程应有公司合规部的代表参与。

第十六条 会后程序

项目组根据决议情况分别采取:

(一)若无异议,则制作正式报告,移送复核制版,等待披露;

(二)若有异议,则应落实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信评会主任。经信评委主任认可后,制作正式报告,移送复核制版,等待披露;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投票评委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评级业务利益回避制度、评级业务防火墙制度和评级业务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投票评委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受评对象相关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不允许接受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馈赠,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会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投票评委必须保守评审秘密,不允许擅自向任何人泄露评审过程和结果的任何信息,评审结果按照公司规定的渠道公布。

第二十二条 投票评委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和影响,不接受任何人的委托或授意,不允许私下串通联合其它投票评委。

第二十三条 未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投票评委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与受评对象接触,如因评审需要向受评对象进一步调查情况,须由项目评审会主持评委向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投票评委方可与受评对象接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信评委成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可比性、一致性原则,严守评级秘密和客户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级方法的审议

评级方法(以及评级标准、指标体系)的制定和修改,均应由信用评级委员会讨论决定,其程序类同评级项目。

评级方法研发项目组形成研发建议,经研发主管部门讨论决定,由研发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提请信评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信用政策的审议

信用政策(包括年度或行业信用趋势、公司评级准入政策等指导评级业务开展的风险预警政策等)的制定和修改,应由信用评级委员会讨论决定,其程序类同评级项目。

研发项目组形成研发建议,经研发主管部门讨论决定,由研发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提请信评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评级复议的审议

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决议后,如评级对象提出异议并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组应该根据其提交的申请和书面补充资料,形成项目组评级建议,按照前述评级流程提请信用评级委员会再次审议。

第二十八条 保密特别程序

为减少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对存续债券的跟踪评级应注意会议的时间安排。原则上跟踪评级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以方便相关评级文件和公告在最近一个交易日闭市之后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完成制作和披露。

第二十九条 利益冲突风险与回避

公司利益冲突防范与回避制度是信用评级委员会履行利益冲突防范、回避义务的依据和标准。

信用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均有义务发现及指出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风险,并可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采取防止风险的措施(如中止/终止评审等),并提示公司合规部门核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信评委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执行。